800亿聚宝匯存争议:涉嫌资金池突破限额监管
“背靠大树好乘凉”,聚宝匯依托于海航集团,借助股东方的金融牌照优势开展了多类业务,上线三年,累计投资额超过800亿元。然而,分析人士质疑,该平台涉嫌关联融资、突破限额监管、自行发售理财等多个合规问题,需要引起外界的关注。
起息3天生成电子协议
资金池嫌疑还是信披问题
聚宝匯目前累计投资额超过800亿元。官网信息显示,平台运营方聚宝互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系世界500强企业海航集团倾力打造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于2014年5月在深圳前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1.58亿元,同年7月正式上线运营。
聚宝匯网站显示,平台依托海航集团实体产业的优质资源,借助股东方在租赁、银行、保险、信托、担保、保理、证券、期货等领域的金融全牌照优势开展相应业务。
但近期有投资者反映,聚宝匯存在先吸收资金再匹配债权,投资主体存在关联交易等合规问题。
9月2日上午10点,该平台网贷板块显示产品全部售罄,无法查看产品的资产类别。北京商报记者在8月30日投资了一款“海新宝等额本息—BY170828-65”的产品,该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投资期限为2017年9月5日-2019年9月5日。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在投资之后,记者并未获得投资合同,点击电子协议之后,显示“电子协议将于起息后3天生成”,还款计划显示为“暂未生成”。
对于这样的模式,网贷天眼研究员郑常怀表示,网贷平台被定义为信息中介,意思是平台不能触碰资金,因此,平台应该是先有借款项目,然后再匹配出借资金。根据产品描述,投资之后3天才能看到电子协议,这涉嫌先吸收资金再匹配债权,这种情况不仅涉嫌占用投资人资金,更涉嫌资金池。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主任尹振涛也认为,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在投资之前就应该把信息披露给投资方,而此平台在起息之后,才有电子协议,存在明显的问题。
而有的分析人士认为,聚宝匯的这种模式属于信息披露的问题。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对于信息披露的问题,《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当做原则提出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也刚下发,仍处于整改期,尚未真正落地。
去年8月24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四部委联合起草的《暂行办法》),为网贷行业的监管基本定调。今年8月25日,银监会发布《信息披露指引》指出,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拖延披露。网贷平台需要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项目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等,并且要求平台应当于出借人确认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前向出借人披露。
北京寻真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因当前网贷行业正处于规范整顿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对存量业务信息进行梳理公示需要时间的真实情况,监管部门已明确给予已开展业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6个月的整改过渡期限,以便网贷机构满足指引要求,做好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工作的衔接。根据以上规定,在新政策出台后,网贷平台应当及时根据新政策的要求及时披露项目信息,而非等电子协议起息3天之后才能看到。
单个产品融资额超千万
定向委托类还是网贷产品
北京商报记者在聚宝匯App端调查了多款定期理财产品,发现这些产品的融资主体大多为海航系关联企业,单个产品的融资额度也高达上千万元。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此类产品涉嫌关联融资,并且突破了网贷限额监管。
其中一款“海租宝融363期1-90天”产品,显示10份起购,每份1万元,限购4500份。据此测算,该款产品最高可购总金额达4500万元,最多投资人达到450人。产品类型显示为定向委托投资,根据定向委托投资标的的说明,委托人通过受托投资管理机构投资于定向委托投资标的,受托投资管理机构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对定向委托投资资金进行定向投资管理,以获取投资收益。本次定向委托投资资金最终投向长江租赁有限公司,用于补充流动性。工商信息显示,长江租赁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海航资本集团有限集团。
经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平台有多款类似产品,如“海聚宝1022期2-180天”产品,10份起购, 限购2795份,每份1万元,融资主体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聚宝1032期-270天”产品,10份起购, 限购4500份,每份1万元,融资主体为天津旺海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显示,天津旺海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方为海南国商酒店管理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国商酒店管理管理有限公司的两大股东为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对于此类产品如何定性?是否涉嫌关联融资?是否受到网贷监管限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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